网站首页   走近东升   名师风采   文化校园   招生招聘   校友之窗   生本特色教育   十年校庆   博客
 喜获表彰,乘势笃行——我校荣
 起航新征程,一起向未来 ——
 铭记历史 共祭国殇 东升中
 搭建学习平台,分享育人之美—
 携手筑梦 聚力育英——安庆师
 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
当前位置:首页 > 德育工作  
怀宁县东升高中国家及学校助学金实施细则
  【添加日期:2011-12-9】   【来源:德育处】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和省财政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精神,我校设立专门的助学金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助学金管理机构
成立怀宁县东升高中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月来(全面负责)
副组长:孙汪杰(负责高三年级学生助学金初审)
           王泽龙(负责高二年级学生助学金初审)
黄玉发(负责高一年级学生助学金初审、负责领导小组对国家助学金终审)
江  流(负责校内助学金审核)
办公室:张扬(负责组织、宣传,材料收集、审核、公示、档案存档、上报等)
教务处:邹刘勇、刘亦平(负责学籍认定并将信息录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财务处:何晓虹、吕超群(负责助学金收支账务、发放工作)
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助学金工作宣传、材料收集、初审、银行卡发放等)
督查:程云雁、张松怀(负责助学金评审、审核程序及财务支出、档案建设的督查工作)
二、评定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三档: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年1000,贫困生每人每年2000元,特困生每人每年3000元(2011—2012学年度按1500元/年标准发放)。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2011—2012学年度每学期发放一次)。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出具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受助档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经过公示后报学校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3.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评审小组上报的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及《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分配的具体名额,等额确定最后名单和受助档次,经过公示无异义后,报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实施。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不得享受学校助学金
1.因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生活不节俭,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3.被判徒刑,劳动教养、管制、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各种原因学籍异动的;
5.弄虚作假取得贫困证明的。
    有以上情况而获得国家助学金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助学金资格并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对审核合格的学生,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五天,同时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及上级资助信息,德育处协助财务部门为每位享受资助的学生在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发放到学生和学生家长手中并签字。
2、学校财务将国家助学金总额划转到银行,由银行划拨到每个学生的帐户,学生收到助学金后立即向财务部门反馈信息。
3、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档案,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八、管理和监督
  1、“助学金”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政策,资助对象每人原则上只享受一项资助,不重复享受多种资助;“助学金”及学校内部资助每学年审核、评定一次,分学期发放。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及金额(2010—2011学年度执行每个受助人1500元/年标准)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按期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上级管理监督机构检查。
  3、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助学金”台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学校的“助学金”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由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对资助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设立投诉电话。电话为:0556-5176299  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宣传工作
1、每年新生入学前后通过校园广播、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学校板报等多种方式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学校宣传栏中公示文件全文。
2、具体宣传工作分两部分:一方面对已在校的学生,由各班班主任按文件要求对每位学生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对每年新生,由招生办公室对新生和新生家长进行宣传。通过两方面的宣传,让每位学生都能够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
十.学校助学金方案参照往年政策另行制定。
十一、本办法由学校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东升高中助学金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

网站首页 走近东升 名师风采 文化校园 家校联系 招生招聘 校友之窗 BBS 联系东升
怀宁县东升高中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12009075号-2 制作维护:安庆鼎维科技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莲花铺(1路公交车东升中学站)
电子邮箱: aqds@aqds.cn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3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