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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特色社团章程
  【添加日期:2010-10-18】   【来源:特色教育管理中心】
 
 
 
东升高中学生社团是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具有特定目标、组织章程和活动方式的群体组织。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大舞台”, 社团成立宗旨在于配合学校 “合格+特长”的办学理念,开发学生各项潜能、发展个性、增强能力、不断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学生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为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有效建设,形成社团良性发展的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社、兴趣小组、研究会、俱乐部等学生组织,均属学生特色社团。
 2、学校学生特色社团隶属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管理。
 3、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
 4、学生社团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5、倡导各学生社团加强校内和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
 1、社团发起人在五人以上,起始会员人数在10人以上,成立临时筹备小组,由社团临时负责人向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管理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⑴《东升高中学生特色社团登记申请表》;
 ⑵学生社团的章程;
 ⑶指导教师名单。
 2、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对《社团登记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签署意见。
 三、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冠以校名和“学生”字样的名称;
 2、宗旨;
 3、经费来源;
 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
 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活动内容和活动计划
 7、安全等其他必要的事项。
 四、学生特色社团的管理
 1、成立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必须报学校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每个学生社团聘请本校指导教师至少一名,社团人数不限定。
 3、学生社团不刻公章,不自制名片。
 4、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一个社团,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社团。
 5、学生社团成员会议通过,报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自管会)、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社管会)备案。学生社团理事以上干部每届任期一年,根据需要可以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6、学生社团主办刊物、刊印专集等必须经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核定。
 7、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须报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并经分管校长同意。
 8、学生一般不参加社会上的社团,学生社团一般不作为社会社团的分支机构。学生社团的校外联系工作,一律用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的介绍信。
 9、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结合本社团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经本社团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业务指导教师审阅,报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10、学生社团活动应以不妨碍学校、班级的集体活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特殊情况需占用上述活动时间的,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学生社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或有关部门有权责成其停止参加社团活动。
 11、学校为社团提供活动场所,但必须提前向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2、学生特色社团章程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修订,并由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并监督实行。
 
 五、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1、学校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对学生社团实行年检制度,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提交下一学年的活动计划和有关材料。
 2、凡年检合格的社团,可继续开展活动,年检不合格的社团,应限期改进,如无明显改观,则停止该社团的活动。
 3、学校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每年应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比,表彰优秀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应结合学年工作小结,给予工作鉴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全校性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经学校团委批准,可作为团干部,参加年度“优秀团干部”的评比。
  6、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且不听劝阻,并在社会上、学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经费
 1、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参加社团的成员自理,各社团可以通过缴纳会费、勤工俭学等渠道自筹经费,筹集措施必须经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同意。
 2、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收支应分别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学校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对此年检。
 3、校团委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以奖励或经费补助等办法,给予优秀社团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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